多部门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禁止生产销售这类汽车
发布时间:2023-05-09 19:21:22|来源:本网综合|作者:

  多部门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禁止生产销售这类汽车

  2023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相关要求,落实助企纾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相关政策,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以下合并简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有关事宜公告。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专家介绍,今年2月份,国六b非RDE车型还有200万辆左右的库存未得到消化,但随着车企大力去库存,截至目前,国六b非RDE车型库存已不足100万辆,相信可以在近几个月得到有效解决。而国六a车型更是仅有几万辆库存,在接下来的5月和6月仍有充足的消化时间。

编辑:灿灿
免责声明:文章转载自网络。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风险自己甄别并承担后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相关阅读

资讯

产业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