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元党委书记赖建明受贿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2月22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原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赖建明受贿一案,对赖建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赖建明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赖建明利用担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工程项目、职务调整、产品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5万元。
法院认为,赖建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赖建明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经全部退缴在案,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