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SUV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两名人员受伤 交警:汽车为让执行车辆负全责。
近日,南京江宁禄口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在该中队辖区天禄大道与金航路路口,有一辆黑色SUV和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电动自行车上两名人员受伤。
接到报警后,江宁禄口交警中队立即指派民警前往现场处置。民警在现场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摔倒在斑马线处,两名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坐在地上。
民警迅速上前确认两人伤情,所幸两人邱某和章某伤势轻微。在民警的搀扶下,邱某和章某坐在路边休息。
随后,民警分别对邱某和黑色小型客车驾驶人任某现场进行酒精吹气测试,排除了酒驾嫌疑。
随即民警展开调查,询问双方驾驶人事发经过后,又调取了路口监控。视频画面显示,事发时,任某驾驶黑色小型客车沿天禄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金航路路口右转时,任某所驾小客车跟此时同方向右侧直行行驶的邱某、骑电动自行车搭载的乘客章某碰撞,致邱某、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
江宁禄口交警中队民警依法认定,任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没有注意观察,未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通过,需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邱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教育,对陈某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处罚教育。
交警提醒:驾驶车辆在不受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右转时,一定要降低车速,仔细观察路况,尤其是盲区,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再转弯。同时提醒广大骑行人员,骑车出行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做好最后一道防线,切勿违规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