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路口不得随意掉头!南京一黑色轿车未观察路况直接掉头要负全责。
日常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在路口掉头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对向车道的来车情况,不然一个疏忽大意,可能就会造成交通事故。这不,南京江宁交警中队辖区内就发生一起因掉头不慎引发的交通事故。
当天上午10时30分许,江宁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丽水大街与花园路交叉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江宁交警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只见一辆黑色轿车横停在道路中间,车头及右侧车身及车尾处受损严重,在不远处则停着一辆红色轿车,车头左侧受损严重,地面上一滩油污。经问询了解到,黑色轿车驾驶员陈某沿丽水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地点时,直接在南侧掉头缺口处掉头,并没有注意观察相关车道的路况。恰恰在这时,红色轿车从对向车道正常驶来,结果由于制动距离过短,红色轿车躲让不及,导致两车发生碰撞。
经认定,黑色轿车驾驶员陈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江宁交警中队提醒:车辆在掉头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观察路上有无来车和行人,并主动避让,缓慢行驶,切勿存在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