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阳江医保局获悉,9月1日起,阳江市实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403个药品纳入医保药品单独支付范围。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单独支付是指参保患者就医期间使用国谈药(包括协议期内和已转为医保目录常规药品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竞价药品,下同)时,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纳入相关额度。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国谈药及其同通用名同具体剂型药品、“岭南名方”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独支付范围(以下简称单独支付药品)。单独支付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与医保药品目录保持一致,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据介绍,9月1日起,我市共有403个药品纳入医保药品单独支付范围,其中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为346个,竞价药品为17个,转为医保药品目录内常规药品的原国谈药40个。
我市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独支付,不设起付线,不纳入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额度,不单独设立最高支付限额,直接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我市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执行。
同时,我市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留院观察、日间病房(以下统称“住院”)等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独支付,不列入本次住院的医疗总费用核算范围。参保人住院的医保待遇执行我市现行政策。
我市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阳江市惠民保”等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等支付范围。此外,我市参保人省内跨市就医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执行我市支付政策,跨省就医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需注意的是,因为门诊特定病种已享受特殊保障,我市参保人门特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不实行单独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