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约车司机约女乘客吃饭后将其强奸 法院终审判定三年零十个月
发布时间:2024-06-23 09:32:48|来源:新浪新闻|作者:

  #云南网约车司机约女乘客吃饭后将其强奸 法院终审判定三年零十个月#近日,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约车司机侵犯女乘客的案件进行了宣判。据了解,这起案件发生在不久前,一名网约车司机在接到女乘客订单后,因通话质量不佳而添加了对方的微信,随后竟邀请女乘客一同吃烧烤饮酒,并在酒后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件经过是这样的:女乘客在赴约后遭遇不测,她在挣脱后迅速报警。今年3月,云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该网约车司机犯有强奸罪。然而,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提出了女乘客赴约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后果有所预见的观点,并认为检察机关的量刑过重。

  这一观点在法庭上引发了广泛讨论。然而,云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该网约车司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无论女乘客是否对结果有所预见,都不能成为减轻或免除网约车司机罪责的理由。

  公诉机关指控,当张某某起身准备离开时,鲁某不顾张某某的反抗随即将张某某从靠窗户的床抱到靠卫生间的床上,并强行将张某某压倒在床上,张某某用手推、用脚踢都未能挣脱。被告人鲁某强行脱去张某某鞋子、裤子,强行与对方发生了性关系。在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张某某挣脱后表示自己要上厕所,借机进入卫生间穿上衣服后离开。当日凌晨3时40分许被害人张某某报警至云县公安局,被告人鲁某于当日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鲁某违背未成年被害人的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鲁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鲁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编辑:澜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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