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局极度舒适!丈夫赠200万为“情人”建别墅妻子诉至法院 法院这么判!
发布时间:2023-03-31 10:34:59|来源:江苏新闻|作者:

  结局极度舒适!丈夫赠200万为“情人”建别墅妻子诉至法院 法院这么判!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应认定全部无效。

  结婚40多年的丈夫不但出轨还为“情人”花费数百万元建造别墅,妻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丈夫与“情人”之间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全额返还建房钱款,法院这样判……

  日前,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新坝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判决丈夫陈先生赠与“情人”王小姐建造别墅房款的行为无效,王小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妻子钱女士200余万元。

  2021年的某天,钱女士接到一位自称是王小姐的电话,对方告诫钱女士管好自己丈夫,不要干涉她的恋爱自由。

  钱女士调查发现,丈夫陈先生与王小姐之间有婚外情关系,双方交往十多年间,陈先生除了以各种形式赠与王小姐钱款礼物外,还花费两百多万元,帮王小姐在其父母原有宅基地上建造了一栋别墅,供其全家居住。

  2022年2月,钱女士将丈夫陈先生与王小姐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庭确认丈夫与“情人”之间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王小姐全额返还建房钱款200余万元。

  法院经审查查明,陈先生与钱女士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女性王小姐保持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在二人婚外情交往期间,陈先生为王小姐建造别墅支付的各项费用合计200多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钱某跟陈某两个人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 在这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陈某为王某建造别墅支付了各项费用200万元,在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两人存在其他经济往来的情况下,这两百万元款项应当认定为是陈某对于王某基于婚外情关系进行的赠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本案中,最终支持了钱某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常红说。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应认定全部无效。

编辑:澜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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