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居民换购住房“退税政策”延续实施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3-10-27 09:46:37|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作者:

  记者从阳江市税务部门获悉,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据介绍,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除了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纳税人身份证件;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等资料。

  需注意的是,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编辑:澜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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