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市一家超市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经营 现已责令停业、罚款14万。
2月1日,获悉,四川雅安市雨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辖区一家超市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并处以罚款14万元。
雨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24年1月15日,该大队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一家超市未依法获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超市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并处罚款14万元。
在作出处罚的同时,监督执法人员对超市负责人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讲清了违法事实,告知了危害性,并强调超市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要求超市负责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办理合法手续,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目前,该超市已按要求停产停业,同时将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
雅安消防提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也可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向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申请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取得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及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