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为何要出台新国标?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
发布时间:2024-02-09 13:49:56|来源:红星新闻|作者:胡伊文

  食品安全为何要出台新国标?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

  食品包装上有的字故意标小?保质期年月日顺序分不清?消费者这样的问题或将得到解决。日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现行标准此前于2011年颁布实施。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标签规定的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效力高于其他推荐性食品标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是执法部门的重要法规依据。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做购买决策最直接的参考依据,是消费者对于自己的食品安全最能直接把关的部分,也是政府执法和公众监督最可达的领域。因此,这一国家标准如何防止各种“文字游戏”和“包装游戏”误导、欺骗消费者,受到关注。

  对于厂家打出的“天然”“鲜”“原”“纯”“不含”等大字,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钟凯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这些声称很大程度上都是噱头。例如,“天然”这一类词消费者很喜欢,但实际上天然是相对的,所有食品都不能完全纯天然。钟凯的观点是,消费者应该学会看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

食品安全为何要出台新国标: 反食物浪费,避免误导消费者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表示,由于食品产品种类繁多,标签形式多种多样,在标准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标准使用者对标准条款理解不一致的情况,为满足消费者通过食品标签获取食品信息的需求,为市场监管工作提供便利,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立项启动了该标准的修订工作。

  据介绍,GB7718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分别于2020年和2022年两次提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签,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意见作了较大修改,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再次审查通过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修改考虑,编制说明表示,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稿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反食物浪费、绿色发展等要求,保障食品安全与消费者权益,避免误导消费者,充分考虑食品安全监管及生产经营者需要,兼顾行业创新需求。

  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钟凯对红星新闻表示,大多数修改是针对这些年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或者行业发展的需要。例如,为了适应实际监管需求,征求意见稿拟修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将预先包装以计量称重方式销售的食品纳入预包装食品的范围。

  同时,在2011版国标取消后,《征求意见稿》拟重新把保存期作为可选择标示内容,指导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合理食用食品,避免食物浪费。保存期在指明的贮存条件下,超过保质期后仍能保持食用安全性的日期或期限。

“零添加”等词拟规定不得使用 这更多是商业噱头,实际上都有添加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时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使用“无”“不含”等词汇时,其相应配料或成分含量应严格为“0”。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本就规定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及其同义语进行声称。同时,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其他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期待新国标尽快施行,他一直建议禁止在商业宣传及标签标识中使用“零添加”相关词汇。《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拟禁止标注“无添加”“零添加”。

  为什么不能标注“零添加”?孙宝国解释,“零添加”会误导消费者。大部分产品声称无添加的,实际上都是有添加的,尤其是个别产品,它不添加某一种食品添加剂,但添加了别的。一段时间以来以这样的噱头倍受追捧的一些产品,绝大部分里面也都加了食品添加剂。

  “比如一个不添加蔗糖的饮料,其实加了果葡糖浆;或者一个宣称不添加防腐剂的饼干,实际上根本不需要加。”钟凯也对红星新闻这样表示。

  “你非要做一个没有的,能做到,但是没有必要。比如,有的人说别到外面吃,但你在家里自己做饭,那炒菜的油里面就有抗氧剂,盐里面有抗结剂,油盐酱醋里面都有食品添加剂,也是躲不开食品添加剂的。”孙宝国补充说。

  孙宝国表示,“零添加”其实是商业上的一个噱头,最终会造成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现在很多人都对食品添加剂没有好感,长此以往,大家可能没有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身体上受到伤害,但是因为担心害怕,造成心理上的负担。

宣称“天然”需有严格条件 不能轻易称“鲜”“纯”“手工”

  除了“不添加”这样关于配料定量标示的声称,《征求意见稿》这次对食品声称也有了统一要求。对于一般性声称,包括特性声称、条件声称、对比声称、定量(含量)声称和感官声称等通用声称,在附录中详细列明了各类声称的具体分类和使用条件,并多次强调不应误导消费者,以帮助食品生产企业规范使用上述声称。

  例如,与食品目标消费群体相关的特性声称,如涉及特定的年龄段、身体条件和营养需求,且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法规、公告规定的,宜在标签上同时标示所依据的科学证据的内容或来源。

  对于易产生误导的一系列条件声称用语及其同义语,附录表示,应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使用。附录严格规定了可声称“天然”“自然”“生”“鲜”“原”“非”“手工”“纯”的条件。

  例如,使用未经加工的物质作为配料,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声称“天然”“自然”。a.食品中直接使用了上述物质作为原料/配料时,可使用“天然”“自然”描述食品原料/配料的来源;b.仅对上述物质进行简单操作或采用物理方法进行加工且未导致原料/配料发生化学变化,或在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酶和/或微生物来源于原料/配料本身或自然境时,可使用“天然”“自然”“原”描述生产工艺/加工过程;c.单一原料或单一种类配料的食品,如同时满足条件a、b时,可使用“天然”描述食品终产品。

  钟凯表示,这些声称很大程度上都是噱头。“天然”这一类词消费者很喜欢,但实际上天然是相对的,所有食品都不能完全纯天然。钟凯的观点是,消费者应该学会看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营养标签有另一国家强制标准)。

  《征求意见稿》还有许多出于避免误导消费者考虑的规定。其拟修改关于食品名称的规定:编制说明表示,为确保属性名称真实准确地体现食品的真实属性,拟要求应使用同样的字体、字号、颜色标示食品的属性名称,并拟规范属性名称的使用要求。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修改经辐照处理食品的标示要求。为避免“辐照食品”的术语使消费者误解为食品受到辐射,因此拟将“辐照食品”的术语调整为“经辐照加工食品”。不过某地基层从事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丁女士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认为,这一措辞对于消费者理解还是有困难,还有继续斟酌的空间。

包装上字体字号不再被“挑错” 以避免被职业打假人滥用

  让丁女士很高兴看到的一条修改是,“标签瑕疵”可以自行决定,不用再因包装字体字号而被大量来自职业打假人的投诉困扰了。

  《征求意见稿》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相衔接,将字体、字号、字高、最大表面面积要求等与食品安全无直接关系的格式性要求从标准正文移至附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表示,这就便于食品标签上相关内容与标准要求不一致时,市场监管部门自行决定是否按照“标签瑕疵”加以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和行业负担。

  钟凯表示,这是职业索赔者最喜欢钻的空子。字体字号标点符号等问题实际与安全无关,但大量职业索赔者以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理由要求十倍赔偿,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监管执法。

  “食品标签是最方便‘挑错’的,我们收到职业打假人大量有关于字体字号这些的投诉,但对于食品安全没有促进作用,职业打假人反而收获颇丰。”丁女士对红星新闻说。

  被职业打假人滥用的还有“在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应采用在配料表中明示或附加文字说明的形式标示该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的规定。丁女士指出,《征求意见稿》列出了不属于特别强调和其他可免于标示的情况,可大大避免滥用。

试点食品数字标签 我国在这方面已走在世界前列

  此外,本次修订的一大创新之处是增加了数字标签的要求。

  “所谓的数字标签,通俗说就是食品包装上给印上二维码,通过手机扫一扫,里面的信息就很清楚地显示出来。这样就突破了标签的版面限制。这样方便了低视力人群或者老年人的阅读,同时有些人希望更多地了解一些食品信息,通过数字标签就能挑选到更加适合自己的食品。”

  在2023年11月24日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副司长田建新介绍,国家卫健委开展了食品数字标签试点工作,当时已经有包括肉制品、方便食品的10类食品20多家企业参与试点,这些商品将陆续上市,下一步还会继续扩大试点。

  《征求意见稿》拟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同时通过数字标签展示食品信息,并鼓励同时采取视频、语音识读等方式。编制说明表示,这是为扩展食品标签展示形式,助力食品生产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为消费者阅读食品标签提供便利。当使用数字标签时,应符合标准的相关规定并保证相关标签标示信息在扫码获取信息后的一级页面直接展示,同时应避免弹窗广告等干扰消费者阅读食品标签信息。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总顾问陈君石此前对媒体表示,数字标签在国际上普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在这方面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体现出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领域逐步成为领跑者。

  传统便利性上,《征求意见稿》也有考虑。保质日期傻傻分不清哪个是年,哪个是月,哪个是日?为保证保质期易于识别,征求意见稿对日期的标示顺序拟只保留年、月、日的顺序,避免计算保质期为消费者和市场监管部门带来的不便。

  同样便利消费者识读及监管的还有,《征求意见稿》拟删除2011版标准中“若销售单元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时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的有关规定。同时,拟增加多层包装日期标示的要求——单件销售单元有多层包装时,应在销售单元的最外层包装上标示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编辑: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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