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多次从10楼抛排泄物被拘役 犯高空抛物罪最高获刑可达一年
发布时间:2024-04-11 09:37:28|来源:现代快报|作者:宋体佳 夏丹

  自去年6月起,常州一小区有人频繁从高楼往下抛屎,把小区搞得臭烘烘不说,甚至还差点砸到居民头上。没想到的是,干这种龌龊事的竟是年轻女子王某,她的理由很简单:马桶堵塞又懒得下楼,所以就多次把装有排泄物的垃圾袋从10楼往下扔。由于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今年3月29日,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其提起公诉。目前,当地法院已对此事作出判决,王某被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庭审现场

  小区里频现“屎包”,竟是居民从楼上扔下的

  去年6月下旬,常州市武进区一小区居民向物业反映,有人将装有排泄物的垃圾袋随手扔在小区内的步道上,希望物业抓紧处理。

  起先,这件事并未引起大家的重视,以为只是偶发情况。没想到,从那以后,装有排泄物的垃圾袋就经常出现在上述步道附近,甚至有人看到,“屎包”就是从楼上扔下来的。

  小区内有人高空抛掷排泄物,消息在业主群内传开,一时间,这栋居民楼附近的步行道成了小区里有名的“危险区域”,业主们都不敢经过此处。

  保洁人员正在清理

  “发现黑色垃圾袋的时间一般是上午八九点,有时候落在这栋居民楼门口的步道上,有时候挂在绿化带的灌木丛或者树上,里面都是大便,有时候一天还会扔两次。扔在步行道上的每次都溅得到处都是,不好清理,需要提着水桶冲刷很多遍。”小区保洁孙师傅说。

  自从发现有人高空抛屎,物业就在小区内展开了调查,遗憾的是没人承认是自己干的。无奈之下,只好在正对该栋居民楼的位置加装了监控探头。

  天太热懒得下楼,她一个多月高空抛屎几十次

  据了解,安装了监控设备不久,小区内再次发生高空抛屎事件。去年8月5日上午10点左右,小区业主周先生在该栋居民楼附近散步,突然之间天降一个黑色垃圾袋,“垃圾袋就掉在离我大概一米远的位置,都炸开了,里面都是大便,还洒了几滴水出来到我的脸上。”气愤不已的周先生立即向物业反映这一情况。

  此后,小区物业根据视频画面锁定高空抛屎的正是该栋居民楼10楼某户,随即报了警。据了解,涉事房屋已出租,事发时有多名租客共同居住,警方最终依据抛掷排泄物的窗口判断,确定高空抛物的正是年轻女子王某。

  到案后,王某很快承认了高空抛物行为。据王某交代,出租屋内的马桶经常堵塞,她很少使用,正常大小便都装在垃圾袋里。自去年6月下旬起,因天气较热她就懒得下楼扔垃圾,便直接将装有排泄物的垃圾袋从楼上扔下去。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去年6月下旬至8月初,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王某累计向楼下扔了数十次排泄物,此外还扔过一次厨余垃圾和砧板。

  犯高空抛物罪,女子被判拘役三个月

  作为该案的承办人,武进区检察院检察官毛竹介绍,王某所住楼层10层可以认定为高空,抛掷落点为步行道,日常极有可能有行人通过,抛掷物品为粪便、砧板等,结合高度判断具有一定伤害性且极为恶心。其抛掷行为不仅引发小区业主普遍的不安、气愤、紧张心理,使业主选择绕行,影响公共秩序,还造成物业保洁、保安等人力损失与加装监控等财力损失,抛掷的排泄物还近距离落到业主身边。综合以上情形,检察机关认定王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属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29日,武进区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王某提起公诉,4月9日,法院依法判处王某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据毛竹介绍,高空抛物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除刑事责任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也明确了高空抛物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编辑: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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