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主题活动
发布时间:2024-03-26 21:21:12|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今年3月25日是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日前,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印发专门通知,决定从3月25日起,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主题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为重点,指导属地各中小学校以事故为警醒、以问题为导向,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系列活动,着力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学生自我防护能力,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教育常态化开展,保障学生健康安全成长。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联系公安、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广泛开展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防治、心理健康、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急救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专题教育。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安全教育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做好安全教育周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关心中小学安全工作。要注重家校协同,引导家长学习了解各类安全知识,履行好监护责任。要认真总结活动典型经验,培育优秀活动资源。要严格落实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严禁在活动中以任何形式发布、夹带、印发商业广告及进行商业宣传。

编辑:菲菲
免责声明:文章转载自网络。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风险自己甄别并承担后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相关阅读

资讯

产业

新闻排行